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1年7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1年7月2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資字第01741 6 號函修正發布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12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 施) |
所有條文
-
申請使用者對自行加值處理後之交易資訊,應注意其內容正確性,並自負內容錯誤之法律責任。
-
前項交易資訊畫面內容,應明顯標示申請使用者名稱或足資區別之服務標章及加註說明,並自負法律責任。
-
申請使用者於傳輸或傳播交易資訊時,須有足夠之軟體或硬體技術以防杜該資訊被盜用、竊取或外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