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票零股交易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87年3月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7年3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7)臺證交字第 05383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中華民國87年3月3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 委員會(87)臺財證(三)字第18134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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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股交易於申報當日之次一營業日撮合成交,其買賣申報之優先順序依下列順序及原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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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錯帳作相反之買賣申報委託最先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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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筆買賣委託申報數量相等者優先成交,並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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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剩餘之買進限量委託及賣出定量時,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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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證券經紀商優先證券自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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