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閱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9年10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9年10月1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字第09900305 2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9年10月 8日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0990051979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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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業程序就上市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抄送或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六條重編之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及依「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辦理編製、更新、更正、重編之財務預測及相關資料審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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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請股票上市之公開發行公司檢送之財務預測報告除第十一條不予適用外,悉依本作業程序規定審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