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9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9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60032840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至第17條、第20條、第27條、第28條、第36條、第37條、第40條條文,自107會計年度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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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於轉換日前原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於轉換日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及第九號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