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2月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3年2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30001583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10條、第14條、第22條、第28條、第35條、第38條條文,除第2條、第3條、第10條、第14條、第22條、第28條、第35條,自103年1月1日施行外,自102會計年度施行 |
所有條文
-
本準則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五日修正之第二條、第三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五條,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