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6月7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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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預測之編製及表達,應依法令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六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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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預測如有錯誤而可能產生誤導,或因基本假設變動而對財務預測有重大影響時,證券商應依規定期限更正或更新。
| 法規名稱 |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6月7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