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6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6月7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二字第09300025 04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14條、第15條、第17條、第20條、第24條、 第32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財務預測之編製及表達,應依法令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六號規定辦理。
  2. 財務預測如有錯誤而可能產生誤導,或因基本假設變動而對財務預測有重大影響時,證券商應依規定期限更正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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