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6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6月7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二字第09300025 04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14條、第15條、第17條、第20條、第24條、 第32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財務報告為期詳盡表達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之資訊,對左列事項應加註釋:
    1. 一、公司沿革及業務範圍說明。
    2. 二、聲明財務報表依照本準則、相關法令(應明確列示法令名稱)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3. 三、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及衡量基礎。
    4. 四、會計處理因特殊原因變更而影響前後各期財務資料之比較者,應註明變更之理由與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5. 五、財務報告所列金額,有註明評價基礎之必要者,應予註明。
    6. 六、財務報告所列各科目,如有受法令、契約或其他約束之限制者,應註明其情形與時效及有關事項。
    7. 七、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8. 八、重大之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
    9. 九、認購(售)權證及避險交易等相關金融商品資訊。
    10. 十、資本結構之變動。
    11. 十一、長短期債款之舉借。
    12. 十二、主要資產之添置、擴充、營建、租賃、廢棄、閒置、出售、質押或轉讓。
    13. 十三、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
    14. 十四、與關係人之重大交易事項。
    15. 十五、重大災害損失。
    16. 十六、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
    17. 十七、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
    18. 十八、員工退休金相關資訊。
    19. 十九、重要組織之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
    20. 二十、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
    21. 二十一、部門別財務資訊。
    22. 二十二、私募有價證券者,應揭露其種類,發行時間及金額。
    23. 二十三、因停止營業而發生之重大影響。
    24. 二十四、合併、受讓或讓與其他證券商之全部營業。
    25. 二十五、其他為避免使用者之誤解,或有助於財務報告之公正表達所必須說明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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