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6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3年6月7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二字第09300025 04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14條、第15條、第17條、第20條、第24條、 第32條條文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會計年度除經本會核准者外採曆年制,每年六月三十日辦理上半年度結算,十二月三十一日辦理年度決算。
-
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
記帳單位為新臺幣「元」。
-
財務報告編製單位為新臺幣「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