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6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6月7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二字第09300025 04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14條、第15條、第17條、第20條、第24條、 第32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會計年度除經本會核准者外採曆年制,每年六月三十日辦理上半年度結算,十二月三十一日辦理年度決算。
  2. 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3. 記帳單位為新臺幣「元」。
  4. 財務報告編製單位為新臺幣「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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