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6月7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狀況及發展,暨管理上之需要,釐訂其會計制度,備供查核。
  2.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依其所營業務之性質,分別包括總說明、帳簿組織系統圖、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簿籍、會計報表之說明與用法、會計事務處理程序、財務與出納作業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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