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2月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財務預測之編製及表達,應依法令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六號規定辦
    理。
    財務預測如有錯誤而可能產生誤導,或因基本假設變動而對財務預測有
    重大影響時,證券商應依規定期限更正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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