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2月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除經本會核准者外,應揭露財務預測。
    財務預測之編製及表達,應依本會所訂「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
    開體系實施要點」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六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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