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2月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財務報告指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及其他依本準則規定有助於
    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
    其附註或附表。
    前項主要報表及其附註,除新設立者外,應採兩期對照方式編製,並應
    由公司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就主要報表逐頁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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