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2月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會計年度除經本會核准者外採曆年制,每年六月三十日辦理上半
    年度結算,十二月三十一日辦理年度決算。
    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記帳單位為新臺幣「元」。
    財務報告編製單位為新臺幣「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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