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88年4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88年4月27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八)臺財證(二)字 第 01581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第24條、第30條、第31條、第32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及表達,應依本會所訂「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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