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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之股東權益科目分類及其帳項內涵與應加註明事項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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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本:股東對證券商所投入之資本,並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者。股本之種類、每股面額、額定股數、已發行股數及特別條件等,均應列明。庫藏股票應按成本法或面值法處理,列為股東權益減項,並註明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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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本公積:除股本外,非由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股東溢價、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收入、受領贈與、固定資產重估增值、自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所承受之資產價額,減除自該公司所承擔之債務及向該公司股東給付額之餘額、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所認列之資本公積,及庫藏股票交易產生之資本公積等,應分別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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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由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包括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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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盈餘公積:依公司法之規定應提撥定額之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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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別盈餘公積:因有關法令、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由盈餘提撥之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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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尚未分配亦未提撥之盈餘(未經彌補之虧損為待彌補虧損)。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應俟股東大會決議後方可列帳,但有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者,應在當期財務報表附註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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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長期股權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長期股權投資採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所認列之未實現跌價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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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累積換算調整數:因外幣交易或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之換算調整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