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轉換公司債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95年7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5年7月1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09500 43401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26條(本次修正體例格式改採以章節以及條序 列示) |
所有條文
-
本公司核點參加人送交之各項申請資料後,依下列程序辦理有關事宜:
-
一、自債券持有人保管劃撥帳戶或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下之「登錄專戶」辦理扣帳,並辦理參加人及其客戶帳簿之登載。
-
二、申請日後第一營業日辦理證券出庫作業,並將債券持有人申請資料,暨本公司計算債券持有人申請轉換債券之可轉換股數等資料,通知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
-
三、申請日後第二營業日前,編製「轉換公司債轉換/贖回/賣回名冊」通知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並將申請書、實體證券及其他文件,送交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
-
四、申請轉換/贖回/賣回之轉換公司債,發行人係以無實體方式發行時,本公司不辦理有價證券出庫作業,另編製有價證券異動餘額表通知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與前款文件辦理有價證券餘額確認無誤後留存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