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上櫃之推薦證券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2年12月3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2)證櫃上字 第39505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點,並自93年1月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2年 12月30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20161532號函准 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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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評估報告應列明各推薦證券商評估之項目,並共同簽章。推薦證券
商評估報告稿本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