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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財務狀況:
(一)列表並說明最近三年度財務比率之分析,與同類別上櫃、上市公
司及未上櫃、未上市同業財務比率之比較分析-應包括財務結構
、償債能力、經營能力、獲利能力與現金流量。
(二)列明最近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情形-應包括帳列數、
申報數及核定數之所得稅差異說明。
(三)列明最近三年度背書保證、重大承諾及資金貸與他人之情形,並
評估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四)曾發行公司債或舉借長期債務者,是否均如期還本付息,其契約
對公司目前財務、業務或其他事項之重大限制條款;並說明最近
三年度有無財務週轉困難情事。
(五)說明申請上櫃會計年度及其最近三年度之最近一次現金增資或發
行公司債計畫及前各次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計劃尚未完成者之
執行情形。
(六)列明擴廠計畫及資金來源、工作進度、預計效益,並評估其可行
性。
(七)轉投資事業:
1.列明轉投資事業概況並評估重要轉投資事業(持股比例達二0
%以上或帳面金額或原始投資金額達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最
近年度之營運情形及獲利能力。
2.該發行公司申請上櫃日前尚未完成之投資案,其預估總投資金
額占最近一年實收資本額二0%以上,或逾新台幣五億元者,
應就下列事項詳加評估說明:
(1)該項投資之目的、投資始點及預計完成日。
(2)投資之資金來源。若係舉債,應評估其對公司未來營運之影
響;若係自有資金,應設算其所損失之利息收入或再投資報
酬。
(3)投資之效益。包括投資完成後,預估市場供需情況、每年之
投資報酬率及預估之成本回收期限。
(4)被投資事業或項目之目前營業與財務狀況。
(5)業務或技術專家對該項投資之評估意見。
(八)評估最近三年度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是否合理及有無非常
規交易之情事。
(九)說明該公司自公開發行後最近連續五年由相同會計師查核簽證之
原因、目前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暨評估簽證會計師是否依照「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及「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辦理該公
司財務報告簽證。
(十)匯率變動情形
1.評估匯率變動對公司營收及獲利之影響。
2.說明最近三年度匯兌損益情形及公司因應匯率變動之具體措施
。
(十一)公營事業申請股票上櫃時,其八十四會計年度以前財務報告未
經會計師簽證者,應洽會計師就如適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與審
計機關審定數之差異,及其對財務報告之影響表示意見。
(十二)公司於申請上櫃會計年度及其前一會計年度曾辦理現金增資或
發行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特別股、附認股權公司債、轉換
公司債(含募集發行及私募)者,應列明該等案件之發行價格
、認購價格、轉換價格、其他發行條件及認購對象,並評估其
合理性;暨上開價格與上櫃承銷參考價格之差異、差異原因及
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