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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業務狀況
(一)營業概況-應列明
1.銷售或提供勞務對象之分析。
2.產(商)品銷售或服務方式之分析。金融事業申請股票上櫃者
,應列明其備抵壞帳提列政策、實際發生及提列壞帳金額,並
評估其是否足額。
3.產(商)品或勞務訂價過程。
4.最近三年度營業收入預測之編製情形及與執行後實際營業收入
比較之差異分析。
(二)生產概況-應列明
1.最近五年度公司產(商)品或服務項目之產銷或收入量值表之
分析,並評估其產銷量值變化之合理性。
2.公司生產產(商)品或提供勞務之政策、機器設備及工廠使用
概況,防治污染情形。
3.各主要產品之成本分析,人力資源分析。
建設公司申請股票上櫃者,應另就房屋銷售採合建分售、合建
分屋或合建分成之分配比率是否合理,加以評估。
4.研究發展狀況
(1)就發行公司研究發展部門之沿革、組織、人員、學經歷、研
究成果及未來計畫等資料,以了解主要技術來源、技術報酬
金或權利金支付方式及金額,暨研發工作未來發展方向。
(2)就目前已登記或取得之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等資料,以
了解有無涉及違反著作權、專利權及商標權等情事,暨評估
其因應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3)取得重要技術合作契約,就其內容評估對公司營運之影響。
(4)公開發行公司如依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
準則第三條第四項規定申請股票上櫃者,應另就其產品生產
開發技術之層次、來源、確保與提升暨現在主要產品之競爭
優勢、生命週期、持續發展性暨新產品之研究開發計劃,預
計生產時程及成本、市場定位、需求與未來營收效益預測加
以評估。
(三)存貨概況-應列明存貨管理情形。
(四)固定資產概況-應列明固定資產增減及管理情形。
(五)最近五年度之業績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之盈利計畫概況
1.列表並說明公司最近五年度及申請年度業績變化情形。
2.列表並說明公司最近三年度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與
同業比較情形。
3.列表並說明最近五年度及申請年度以「部門別」或「主要產品
別」之銷貨收入、銷貨成本及銷貨毛利之變化情形是否合理。
4.最近三年度營業收入或毛利率變動達二0%以上者,應做價量
分析變動原因,並敘明是否合理。
5.財務預測達成可能性之評估;但依規定免送財務預測者,可免
作本項評估。
6.財務預測中,若有辦理增資計畫,評估其對獲利能力稀釋之程
度;但依規定免送財務預測者,可免作本項評估。
(六)公司短期及長期計畫概況-應列明公司短期及長期計畫發展之方
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