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1月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30051534號函 修正發布第21條、第33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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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證券商應補繳之轉融資擔保證券,或轉融券擔保品及保證金之差額,或轉借券擔保差額,或應償還之轉融通之差額,其金額及抵繳證券價值之最低數額,依下列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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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償還轉融資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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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償還金額=已貸放金額–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轉融資比率二、以證券補繳轉融資擔保證券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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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交證券價值=原貸放價格–通知日貸放價格三、償還轉融券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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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償還證券數量=(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貸放價格)÷通知日收盤價格〔或參考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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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現金補繳轉融券擔保價款差額應繳交金額=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貸放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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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證券補繳轉融券擔保價款差額應繳交證券價值=(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貸放價格)÷該種證券折價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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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現金補繳轉融券保證金差額應繳交金額=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轉融券保證金成數–已收轉融券保證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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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證券補繳轉融券保證金差額應繳證券價值=(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轉融券保證金成數–已收轉融券保證金金額)÷該種證券折價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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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以現金補繳轉借券擔保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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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交金額=通知日貸放價格×擔保比率–已收轉借券擔保金額九、以證券補繳轉借券擔保差額應繳證券價值=(通知日貸放價格×擔保比率–已收擔保證券價值×折價比率)÷該種證券折價比率前項計算證券商應繳證券數量不足一交易單位部分,以一交易單位計算或以現款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