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1月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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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證券商轉融資,得視可運用資金,及各證券商業務與財務情況,訂定對個別證券商轉融資之額度;證券商並應隨時與本公司協商在此額度內可申貸之數額。本公司得視資金狀況對證券商就轉融資為額度分配,該分配處理原則由本公司訂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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