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1月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30051534號函 修正發布第21條、第33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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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證券商轉融資,得視可運用資金,及各證券商業務與財務情況,訂定對個別證券商轉融資之額度;證券商並應隨時與本公司協商在此額度內可申貸之數額。本公司得視資金狀況對證券商就轉融資為額度分配,該分配處理原則由本公司訂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