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1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30051534號函 修正發布第21條、第33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轉融通對象,為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或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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