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84年8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4年8月18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4)臺財證(四)字第44212號 函核定修正發布第26條、第27條、第28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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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每一營業日應依其對客戶融資融券情形,結計需向本公司後請轉融資之金額及轉融券之種類及數量,並將左列事項之明細資料,於當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星期六為下午一時)前,送達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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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融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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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融資擔保證券種類、數量及貸放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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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融券種類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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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融券擔保價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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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轉融券保證金金額或抵繳證券種類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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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轉融券手續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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