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84年8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4年8月18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4)臺財證(四)字第44212號 函核定修正發布第26條、第27條、第28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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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就轉融通業務,於會計帳簿上記載左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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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融通之貸放及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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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融通擔保品及轉融券保證金之徵收及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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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融通擔保品及轉融券保證金之補繳及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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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項利息及費用之收入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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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有關帳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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