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84年8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4年8月18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4)臺財證(四)字第44212號 函核定修正發布第26條、第27條、第2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轉融通,不各該證券當日收盤價格,與轉融通數量相乘之金額(以下稱貸放價格),為計算左列事項之標準:
    1. 一、轉融資金額。
    2. 二、轉融券擔保價款及轉融券保證金金額。
    3. 三、轉融券手續費金額。
  2. 本司並以前項貸放價格(如當日未成交以最近一日收盤價格),為計算左算左列事項之標準:
    1. 一、轉融資應償還差額。
    2. 二、轉融資擔保換券應補繳差額。
    3. 三、轉融券應償還差額。
    4. 四、轉融券擔保價款及轉融券保證金應補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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