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84年8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4年8月18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4)臺財證(四)字第44212號 函核定修正發布第26條、第27條、第28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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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證券商轉融資,得視可運用資金,及各證券商業務與財務情況,訂定對個別證券商轉融資之額度;證券商並應隨時與本公司協商在此額度內可申貸之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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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得視資金狀況對證券商就轉融資為額度分配,該分配處理原則由本公司訂定並報請證管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