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84年8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4年8月18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4)臺財證(四)字第44212號 函核定修正發布第26條、第27條、第2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轉融通對象,為經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以下稱證管會),核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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