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12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05002 362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8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5年12 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50043652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第一上市公司發行與已上市股票同種類之新股上市,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上市。
  2. 第一上市公司就其所募集發行之附認股權公司債、轉換公司債及分離後認股權憑證,經行使轉換權或認股權後而發行之普通股,應按時於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辦理申報,得免依第二十八條之十規定辦理公開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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