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81年12月2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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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公司得僅就其所發行之普通股或各種特別股向本公司申請上市,本準則第三、四、五、六條關於上市條件資本額之規定,按其上市股份總面額計核;股權分散之記名股東人數及其所持股份合計佔發行股份總額之比率,分別按該上市股份種類比率計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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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公司就其所發行之普通股與各種特別股一併申請上市者,其普通股及各種特別股申請上市股份面值總額分別應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且各均應符合股權分散之上市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