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80年11月8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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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上市股票之發行公司,符合第三規定條件,且最近一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並無其他不宜改類之情事者,經其申請改類,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其股票改列為第一類上市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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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上市股票之發行公司,上市屆滿兩年後,符合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條件,且最近一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並無其他不宜改類之情事者,經其申請改類,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其股票改列為第一類或第二類上市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