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6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6月18日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第14次修正發布第2 1條、第24條、第29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至二人。其聘任或解任,均由董事會依董事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2. 本公司設主任秘書一人、協理一至二人兼任部室主管、業務委員三至五人,各部設經理一人、副經理一至二人,各室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其聘任或解任,由總經理荐請董事長提董事會,過半數董事同意任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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