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12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600 2352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自107會計年度起適用 (中華民國106年 12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47839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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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司以其終止上市後申請為櫃檯買賣中心管理股票再行申請上市者,除不適用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外,比照本公司審查初次上市案件之作業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