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12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600 2352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自107會計年度起適用 (中華民國106年 12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47839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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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條免提報審議委員會審議案件於收件後六週內由本公司內部審查會議進行審議,但遇有特殊情形者,經理部門得基於審查之需要或申請上市公司之請求,簽報本公司總經理核准後,延長審查期限,因申請公司之請求而延長之審查期限以一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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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案件經依前項決議同意上市者,提報董事會核議;決議不同意上市,逕予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