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96年10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600311 82號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第6點、第20點、第22點、第25點、第26 點、第 27點及第3點之附表;增訂第7點之1、第7點之2,並自公告日起 實施(中華民國96年10月1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 960055837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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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十九、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件,其上市契約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承辦人
    員應函知申請公司依照規定完成股票公開銷售,辦妥股票集中保
    管(不須保管者除外),並向本公司洽定掛牌日後,方得上市買
    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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