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0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600311 82號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第6點、第20點、第22點、第25點、第26 點、第 27點及第3點之附表;增訂第7點之1、第7點之2,並自公告日起 實施(中華民國96年10月1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 960055837號函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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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承辦人員於審查申請公司合於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四條第三
項規定之上市條件,並檢視其所送各項書件齊全,及其承諾提出承
銷股數或已承銷股數符合規定成數後,即檢具該公司申請書暨相關
書件,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據以辦理上市事宜,並報告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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