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7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2年7月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20015202 號函修正發布第7點之附件三,並自92年7月4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2年6 月30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20122922號函准予 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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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件,其上市契約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承辦人
員應函知申請公司依照規定完成股票公開銷售,辦妥股票集中保
管(不須保管者除外),並向本公司洽定掛牌日後,方得上市買
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