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7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2年7月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20015202 號函修正發布第7點之附件三,並自92年7月4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2年6 月30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20122922號函准予 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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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件經審議委員會決議退件,或申請公司未於
本公司函訂或本作業程序規定期限內辦理或補正相關事項者,經
簽報核可後,函知申請公司並退還其上市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