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7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7月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20015202 號函修正發布第7點之附件三,並自92年7月4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2年6 月30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20122922號函准予 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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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十二、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經董事會決議同意上市者,於錄案完成後
    ,承辦人員應先函知申請公司補正相關事項,暨切實檢視其於有
    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答詢內容之合理性,並再洽請主辦證券承
    銷商補充評估或洽簽證會計師表示意見後,依證券交易法第一四
    一條規定,將本公司與其訂定之有價證券上市契約連同審查報告
    ,報請主管機關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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