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7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7月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20015202 號函修正發布第7點之附件三,並自92年7月4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2年6 月30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20122922號函准予 備查)

所有條文


  1. 十七、審議委員會會議之舉行
    (一)審議委員會舉行會議時,除各審議委員出席暨邀請主管機關代
    表列席指導外,並由上市部相關審查人員列席。
    (二)審議委員會開會時,本公司得請申請公司、主辦證券承銷商代
    表及簽證會計師先行提出報告,並得邀請上開人員列席解答問
    題及補充說明。必要時,得簽報總經理核可後,邀請有關專家
    以書面或列席諮詢。
    (三)有關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簡則由本公司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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