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1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2年1月3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2000164 9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第7點之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並自92年1月 30日起施行(中華民國92年1月20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 一字第0910169068號函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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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件經主管機關退回重新審議之案件,應由審
議委員會重新審議,審議後經仍作成同意上市之決議者,再提報
董事會核議同意後轉報主管機關;經作成不同意上市之決議者,
應於簽請總經理核可後予以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