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1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2年1月3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2000164 9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第7點之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並自92年1月 30日起施行(中華民國92年1月20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 一字第0910169068號函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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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件或申復案件經審議委員會作成同意上市之決
議,經提報董事會認有不同之意見者,應由審議委員會重新審議。
審議後經仍作成同意上市之決議者,再提報董事會核議;經作成不
同意上市之決議者,應於簽請總經理核可後予以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