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1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2年1月3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2000164 9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第7點之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並自92年1月 30日起施行(中華民國92年1月20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 一字第0910169068號函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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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已奉准發行受益憑證申請上市時,承辦人員依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
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經檢查其所送申請文件齊全暨審查其已符合規
定上市條件,並已依主管機關之規定,就受益憑證簽證發放後,即
檢具受益憑證上市契約等書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上市,並
報告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