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1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2年1月3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2000164 9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第7點之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並自92年1月 30日起施行(中華民國92年1月20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 一字第0910169068號函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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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上市公司及外國公司申請其所發行公司債上市,承辦人員應檢查申
請公司所送各項書件是否齊全,若外國公司未有發行臺灣存託憑證
在本公司市場上市買賣者,尚應依據其上市申請書及所附附件,審
查其合於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訂上市條件,
即檢具與該公司訂定之上市契約等書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
其上市,並報告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