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91年8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1年8月2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2126 5號函修正發布第9點,並自91年8月29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8月20日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10144945號函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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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件經主管機關退回重新審議之案件,應由審
議委員會重新審議,審議後經仍作成同意上市之決議者,再提報
董事會核議同意後轉報主管機關;經作成不同意上市之決議者,
應於簽請總經理核可後予以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