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8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8月2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2126 5號函修正發布第9點,並自91年8月29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8月20日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10144945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二十五、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件經主管機關退回重新審議之案件,應由審
    議委員會重新審議,審議後經仍作成同意上市之決議者,再提報
    董事會核議同意後轉報主管機關;經作成不同意上市之決議者,
    應於簽請總經理核可後予以退件。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