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91年8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1年8月2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2126 5號函修正發布第9點,並自91年8月29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8月20日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10144945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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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審議委員會會議之舉行
(一)審議委員會舉行會議時,除各審議委員出席暨邀請主管機關代
表列席指導外,並由上市部相關審查人員列席。
(二)審議委員會開會時,本公司得請申請公司、主辦證券承銷商代
表及簽證會計師先行提出報告,並得邀請上開人員列席解答問
題及補充說明。必要時,得簽報總經理核可後,邀請有關專家
以書面或列席諮詢。
(三)有關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簡則由本公司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