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8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8月2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2126 5號函修正發布第9點,並自91年8月29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8月20日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10144945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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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十三、上市公司及外國公司申請其所發行公司債上市,承辦人員應檢查申
    請公司所送各項書件是否齊全,若外國公司未有發行臺灣存託憑證
    在本公司市場上市買賣者,尚應依據其上市申請書及所附附件,審
    查其合於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訂上市條件,
    即檢具與該公司訂定之上市契約等書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
    其上市,並報告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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