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91年8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1年8月2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2126 5號函修正發布第9點,並自91年8月29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8月20日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10144945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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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辦人員檢查申請公司依規定檢送之各項書件齊全後,即填製新股
上市初審表,查核申請公司有無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
四條第二項與營業細則第五十一條規定之適用,及其承諾提出承銷
股數(符合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一條規定條件者得免予再辦
承銷)是否符合主管機關規定成數後,於簽報核可,報請主管機關
核准後公告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