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90年1月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0年1月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9)臺證上字第000141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90年1月8日起實施(中華民國89年12月30日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臺財證(一)字第99393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
二十五、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件經主管機關退回重新審議之案件,應由審
議委員會重新審議,審議後經仍作成同意上市之決議者,再提報
董事會核議同意後轉報主管機關;經作成不同意上市之決議者,
應於簽請總經理核可後予以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