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2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9年2月1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9)臺證上字第00258 5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89年2月1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89年1月31 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臺財證(一)字第 16320號函准予備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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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市公司增資發行與原上市股票同種類新股申報上市,如無與其他公
司合併之情形者,承辦人員應檢查其所送之變更後公司執照影本及股
票樣張等書件齊全後,依證券交易法第一三九條規定公告其上市;如
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一條所規定合併未上市公司之情形者,承辦
人員應審查其是否合於所規定之條件,並撰擬審查意見,於提經審議
委員會通過,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同意,並函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
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