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2年4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20012999號令 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4條、第6條、第9條、第12條之2、第16條、 第20條、第22條、第23條、第29條、第30條、第38條、第40條、第41條 、第43條、第44條之1、第44條之3;增訂第3條之2至第3條之4、第49條 之2;刪除第17條、第31條、第34條、第49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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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所稱股務,包含下列各項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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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股東之開戶、股東基本資料變更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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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股票之過戶、質權設定、質權解除、掛失、掛失撤銷等之異動登記,以及股票之合併與分割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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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召開股東會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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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發放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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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現金增資股票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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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處理有關股票委外印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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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處理股東查詢或政府機關規定之相關股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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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之股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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